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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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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人至本署應用檔卷時,應主動出示核可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
    身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署檔案應用處所
    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