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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 9
九、申請人至本署應用檔卷時,應主動出示核可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
    身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署檔案應用處所
    閱覽。
民國 100 年 09 月 13 日修正
9
九、申請人至本署應用檔卷時,應主動出示核可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
    身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署檔案應用處所
    閱覽。
民國 96 年 12 月 04 日訂定
9
九、申請人至本署應用檔卷時,應出示核可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署檔案閱覽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