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廠商之規範: (一) 廠商於進行維修或更新系統時,須有相關人員在場方得為之。 (二) 廠商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拷貝電腦之任何資料。 (三) 廠商不得透過本監工作站上網際網路,除非有急切之必要性。 (四) 軟硬體設備之維護,若超過保固期,每年與廠商簽訂合約維護或有 晉用委外人力,應與廠商明定資訊安全責任及保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