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所於協議前,相關科室應就與協議有關之事項蒐集證據,並就賠償 責任詳加分析研判,必要時得洽請有關團體、個人鑑定。 受理請求賠償費額在行政院核定標準以上之事件者,並得附具有關資 料,函請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法律上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