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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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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送入之物品,以收容人日常必需品、食品為限。但受戒治處分人除元
    旦、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父、母親節等節日之前一周外,禁止送
    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