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9
九、送入之物品,以收容人日常必需品、食品為限。但受戒治處分人除元
    旦、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父、母親節等節日之前一周外,禁止送
    入食品。
民國 91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9
九、送入之物品,以收容人日常必需品、食品為限。但受戒治處分人除元
    旦、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父、母親節等節日之前一周外,禁止送
    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