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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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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9
九、病舍外走廊設有巡邏表,應每十分鐘簽巡一次,應不定時進入舍房內 查看病患之病情並詳予紀錄,遇專員以上長官巡視,應主動報告舍房 人數及病情,並將長官巡視時間登錄於簿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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