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宿舍經核准借用後即以借用通知單(附件三)通知借用人,借用人接 獲通知後,應配合總務科簽訂宿舍借用契約(附件四),並辦理公證 等借用手續;公證所需費用由借用人負擔,相關手續辦理完竣後,借 用人始可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