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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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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9
九 機組維護:各場舍於使用後,應派員擦拭乾淨,使用中如發現有損壞 或異狀,應即回報教導科處理,不可任意拆卸或維修,經查有上述情 形者,該場舍停止使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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