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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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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1 日
9
九、前條之特殊事由臚列如下: (一)違反監規者。 (二)因假釋出監、借提出監、移監、期滿者。 (三)因患病致不能上課者,應提出診斷證明。 (四)其他原因經提出報告申請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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