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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補充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3 月 01 日
9
九  人事、會計、政風、統計單位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得各循
    系統另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