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調適期處遇成績以「生活規律性」及「體能表現」二項評估。
「生活規律性」分日常作息、生活紀律、行為表現三目核給成績,優
者五分,良者四分,可者三分,差者二分,劣者一分;各目成績三分
以上,該項成績為合格。
受戒治處分二次以上、戒治處分中脫逃或經撒銷停止戒治之受戒治人
,前項各目成績四分以上,該項成績為合格。
「體能表現」分運動技能、運動精神、學習態度三目核給成績,優者
五分,良者四分,可者三分,差者二分,劣者一分;各目成績三分以
上,該項成績為合格。
受戒治處分二次以上、戒治處分中脫逃或經撒銷停止戒治之受戒治人
,前項三目所得平均成績四分以上,該項成績為合格。
「生活規律性」及「體能表現」二項成績均合格,為調適期處遇成績
評估結果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