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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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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解人犯出庭或送監執行,應用警備車提送,長途押解有車船飛機直
    達者,應直接解送至接受機關驗收,不得迂迴或僱車解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