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文書送達不徵費用及準用規定) 文書之送達,不得徵收任何費用,由書記官交由司法警察或郵政機關 行之。至關於送達證書之製作及送達日時之限制,與拒絕收受之文件 應如何處置,應注意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刑訴法六一、六二準 用民訴法一三九、一四○、一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