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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資訊中心聘用暨約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8 年 0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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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到職未滿一年者,仍予考核,惟考核成績為丙等者於下年度不予續聘
    、僱;成績為甲、乙等者均不得適用第八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