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 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 前項情形,農育權人不能依原約定目的使用者,當事人得終止之。 前項關於土地所有人得行使終止權之規定,於農育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 ,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