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辦理北部地區大型贓證物庫存放查扣毒品半成品與先驅原料及化學品入庫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09 月 27 日
8
八、移送機關辦理物品入庫前,應經臺北地檢署及北大贓管理人員確認符
    合本須知之規範,始得進行搬運、卸放作業,並配合臺北地檢署管理
    人員指示將物品放置於儲存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