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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辦事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第 8 條
總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四、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六、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
七、不屬其他各處、隊、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