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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健康資料調查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8 條
收容人罹患疾病經醫事人員評估須變更其個別處遇計畫或處遇者,其健康
資料應提報機關調查審議會議或機關長官指定之書面審議人員審議,作為
變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