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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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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8
八、人民來函陳情時,應先就陳情函為書面審核,資料已完備者,應逕行 函復。資料尚未完備者,得函請陳情人提供具體資料,或自行調查必 要資料後,再行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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