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非本監人員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 ;申請應用檔案者,另應出示審核通知書,經承辦人查核無誤後由本 監指定人員陪同應用。 本監人員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應請其於確認數量無訛後於「檔案 應用簽收單」(附件三)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