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檔案應用更符合實際運作並明確責任歸屬,爰增加「經承辦人查核無誤後」文字 ,以臻完備。
一、訂定申請人至本監應用檔案應攜帶之文件。 二、請申請人於收到申請應用之檔案並確認無誤後,於附件三之「檔案應用簽收單」 簽名,以避免檔案發生缺漏頁或遺失情事,並明確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