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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4 年 0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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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訊投標人拍定且開標時在場者,除有優先承買權人應另行通知外,
    應不待通知即應於得標後七日繳足全部價金;開標時不在場者,應於
    本分署繳款通知送達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