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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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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應用檔案者,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且應出示審核
    通知書函,由本監指定人員陪同至檔案應用處所,並將檔案交付申請
    人使用,應請其確認數量無訛後於「檔案應用簽收單」(附件三)簽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