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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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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對於辦畢應歸檔而未歸檔之案件,檔案管理人員應於每月底定期辦理
    查催,經查催仍未辦理者,陳報監務會議請權責長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