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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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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4 日
8
八、志工考核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 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表決同票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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