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部資訊安全紀錄管理程序如下: (一)填寫及保存紀錄時注意事項: 1.各紀錄由該文件維護人員負責保管與維護。 2.紀錄應保持易於查詢、閱讀、識別及取用。 3.紀錄之保存年限應符合相關法令法規之要求,如無其他規定,應 至少保存二年。 (二)紀錄表單格式之設計及變更依第七點第一款填寫「文件訂定/修正 /停止適用申請單」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