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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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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前點所定督導小組及地區安全防護工作執行會報之與會成員、各級會
    報秘書單位及相關工作事項,另以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作業要點規
    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