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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設置要點 8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一、本點新增。
二、督導小組及地區安全防護工作執行會報之與會成員、各級會報秘書單位及相關工
    作事項,另以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作業要點規範之,俾使與會成員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