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檢察官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如發現被害人有接受心理治療、輔導、 安置、法律扶助、緊急診療或驗傷之必要時,應即通知轄區直轄市、 縣(市)政府所設之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處理。 檢察官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選任相關領域之專家 證人提供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