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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收容人疾病醫治及處置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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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容人罹患急性傷病時,戒護科應以電話先行通知衛生科預為準備並
    緊急戒送至衛生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