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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收容人疾病醫治及處置管理要點 8
八、收容人罹患急性傷病時,戒護科應以電話先行通知衛生科預為準備並
    緊急戒送至衛生科處理。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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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容人罹患急性傷病時,戒護科應以電話先行通知衛生科預為準備並
    緊急戒送至衛生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