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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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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並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決議,表決同數時,由主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