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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8
八、本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並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決議,表決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民國 93 年 01 月 09 日訂定
8
八、本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並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決議,表決同數時,由主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