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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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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違規考核中,再違規未達停止計分者,累加延長考核三個月,始得恢
    復至原有分數;再違規達停止計分一個月以上者,累加延長考核六個
    月,始得恢復至原有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