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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業務聯繫中心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2 年 0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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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輪值人員 (含幹事) 受發電話,應登載於「受發電話記錄簿」。按日
    送主任審核後,轉陳所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