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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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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參加才藝班之收容人,除因特殊事由經核可外,於該班期課程期間內
    不得任意退出。違反者,以核低教化、操行單項分數各 0.3  分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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