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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辦理假釋、撤銷假釋及相關規定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5 月 11 日
8
捌  不得假釋
    依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五項規定經新法 (八十六年十一月廿八日)
    公佈後,因再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二規定者,而
    撤銷假釋者,其撤銷假釋殘餘刑期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