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實習結束: 實習結束一週內,實習學生除應將實習期間所撰寫之實習週誌裝訂成 冊送交指導觀護人核閱外,並應提出實習心得報告或研究報告乙份。 上述報告之字數不得少於三千字,其內容應包括實習內容摘要及實習 後對自己之評量與對機構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