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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第 8 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
保護服務事項,並得以鼓勵、輔導或委託民間團體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