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科職掌如下: 一、本所之衛生計畫與設施之保管及指導事項。 二、傳染病之預防事項。 三、受戒治人之藥癮戒治事項。 四、受戒治人身體健康檢查與尿液之採集及檢驗事項。 五、受戒治人疾病之治療及轉診事項。 六、受戒治人心理輔導及心理疾病治療事項。 七、病舍之管理事項。 八、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事項。 九、環境衛生清潔之檢查及指導事項。 十、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之呈報及通知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