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陳情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單位應通知陳情檢舉人依原法 定程序辦理,或婉復有效投訴途徑: (一)檢、警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民事糾紛、非本局職掌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