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檢警調暨廉政人員違反本要點規定,擅自透漏或發布新聞者,由主管 機關依有關規定,按情節輕重予以申誡記過或記大過之處分。如涉嫌 洩漏偵查秘密者,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各機關首長或相關監督人員, 如未切實督導所屬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一併追究其督導不周之責任。 檢警調暨廉政人員知悉同仁有提供不應公開之消息予媒體者,應向長 官報告;因而查獲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案例時,應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