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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10 月 01 日
第 8 條
本處依業務需要,得於各港灣碼頭設調查站,並得分組辦事。
前項各調查站置主任、副主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
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