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 第 8 條
本處依業務需要,得於各港灣碼頭設調查站,並得分組辦事。
前項各調查站置主任、副主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
派充之。
民國 90 年 07 月 11 日修正
第 8 條
本處依業務需要,得於各港灣碼頭設調查站,並得分組辦事。
前項各調查站置主任、副主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
派充之。
民國 89 年 10 月 11 日修正
第 8 條
  本處依業務需要,得於各港灣碼頭設調查站,並得分組辦事。
  前項各調查站置主任、副主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