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檢察官轉介修復時,應注意保持中立,公平對待任何一方。宜使用適 當之稱謂稱呼被告及被害人。不得以強迫或不公平之方式引導或誘使 參與修復程序,亦不得有意或無意強制道歉或接受道歉。 檢察官應尊重任何一方之自我決定意願,包括任何一方於任何階段表 達對於參與修復程序之意見,及不附理由隨時退出程序之決定。 檢察官應避免指導或勸導之口氣,亦不對任何一方之行為進行批判, 並應以懇切之態度,促進雙方對話與溝通。 檢察官轉介修復時,應注意保護參與者之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