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輔導考核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7
七、受訓人員於實習期間有前點第一至三款情形,應由實習機關依前點規
    定於事發當日立即通報矯正署,並檢具相關事證、資料及紀錄,以最
    速件函轉矯正署通報保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