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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輔導考核注意事項 7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為確立特殊異常情事發生時能迅速完成通報,第七點規定實習機關於受訓人員有特殊
異常情事時,應立即通報矯正署,並由矯正署通報保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