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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第 7 條
依本條例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調查,由承辦人員為之;必要時,審
查會委員得親自參與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