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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使用管理規範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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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查核作業
(一)本學院犯研中心應指定專人,每月列印帳號使用紀錄,送各查詢人
      員核對,確認為查詢人員本人查詢。並將上述使用紀錄,與「刑事
      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使用管理表」出入登記資料相互勾稽,
      查核結果送中心主任核閱後,統一送交本學院秘書室(資訊)備查
      。
(二)經查詢人員複核後之查詢紀錄,本學院秘書室(資訊)每季應至少
      實施抽查一次,抽查比率至少為百分之二且每季至少應抽查十筆,
      單季查詢件數十筆以下者須全數查核。抽查結果應作成書面紀錄陳
      核,如發現確有非因公務需要查詢或其他重大違失情形,應立即將
      事件陳報院長(或公務代理人)知悉,並予以究責。
(三)各提供數據資料庫資料之外部機關本於職權所訂之相關使用規定,
      或作必要之稽核作業時,本學院犯研中心應配合辦理。